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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您護照的核發日期、到期日與旅行日期,這個免費檢查工具就會告訴您護照是否符合目的地的最低效期規定——包括六個月效期規則,以及申根區「核發未滿 10 年」的要求。航空公司會在報到時查驗這些規定,因此看似有效的護照仍可能讓您被拒絕登機。
許多目的地——包括亞洲、中東與拉丁美洲的多數國家——要求您的護照在抵達日或離境日之後至少仍有六個月效期。本工具會將您的護照到期日,與旅行日期加上各目的地最低效期要求後的日期進行比對。
申根國家要求護照效期須在您預定離開申根區之後至少仍有三個月,且護照在您入境當天必須是 10 年內核發。曾延長效期的護照——部分較舊的英國護照附有額外月份——可能在到期之前就已不符合 10 年規定。
空白頁規定各國差異太大,難以自動判斷:許多國家要求一至兩頁空白頁供入境章使用,簽證貼紙則可能需要一整頁。請自行清點護照的空白頁,並在訂位前向目的地的大使館或官方政府網站確認最新規定。
視目的地而定。常見的三種標準為:效期涵蓋停留期間即可(例如加拿大)、離境日之後仍有三個月效期(申根區),以及抵達後仍有六個月效期(亞洲、中東與拉丁美洲的多數國家)。您行程中最嚴格的那條規定,就是您必須符合的規定。
許多國家在您的護照到期日距離抵達日不足六個月時會拒絕您入境。航空公司會在報到時執行這項規定,因此您可能在抵達邊境檢查之前就被拒絕登機。若護照到期日距離重要旅程不足九個月,先辦理換發才是穩妥的做法。
多半不行。申根規定要求護照在您預定離開申根區當天之後至少仍有三個月效期——因此只剩三個月效期的護照,只有在您抵達後幾乎立即離境的情況下才行得通。此外,護照也必須是最近 10 年內核發。
歐盟入境規定要求護照在您入境當天必須是之前 10 年內核發。部分護照的效期曾被延長至超過 10 年——英國過去曾有此做法——但這些額外月份並不計入:航空公司與邊境官員一律以核發日期為準。
一個實用的原則是:當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九個月時就辦理換發,如此在新護照製發期間,您仍可避開所有六個月效期規定。各國、各季節的作業時間不一,訂位前請先查詢核發機關目前的作業天數。
本工具依據各國公布的入境規定提供一般性指引。Charta Visa 是一家私人公司,並非政府機構;效期規定可能變動——出發前務必向目的地的官方來源確認相關要求。